关于厅机关招聘临时性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8 16:50 作者: 来源:甘肃公安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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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甘肃省公安厅招聘临时性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工作将于2012年2月1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时间:

  1、厅信息中心设备维护职位(职位代码1001)、厅信息中心操作系统管理职位(职位代码1002)、厅信息中心数据库管理职位(职位代码1003)、网安总队系统维护职位(职位代码:1004)、禁毒总队信息化建设职位(职位代码:1006)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 上午 9:00-11:00。

  2、宣传处新闻科新闻影视采编职位(职位代码:1005)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 上午 9:00-11:30。

  (二)笔试地点: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教学楼(地址:兰州市左家湾169号)。

  二、笔试人员名单及考场安排

  (见附件)

  三、笔试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在笔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主监考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方能答卷。

  2、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身份证、墨水笔等参加笔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4、应考人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内容,对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应考人员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加附页的以及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用蓝、黑两种颜色混合答题的,一律无效。

  6、应考人员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等信息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凡作标记者,试卷作废。

  7、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等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8、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传递、抄袭、换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9、应考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厅机关招聘临时性专业技术人员笔试考场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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