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窗口服务指南 (变更民族身份)
| 办理依据: |
|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甘公(治)发[2001]70号 |
|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填写内容和审批程序的通知》甘公(治)发[2009]74号 |
| 申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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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凭书面申请、市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批准变更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变更手续,逐级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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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根据甘价费[1996]139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6元,
常住人口登记表每张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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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首次申领身份证每证20元,换领、补领身份证每证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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